从COVID-19防控视角审视卫生法律人才培养

 admin   2023-11-11 18:07   19 人阅读  0 条评论

本文主要讲说关于从COVID-19防控视角审视卫生法律人才培养的话题,和一些疫情防控专家人才相关题,想必很多人都想知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全国疫情防控工作。不可否认,抗击疫情暴露了我国卫生法人才培养的漏洞。2月14日下午,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健全重大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完善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奠定了我国的基础,从而为卫生法律人才的培养指明了方向和方向。


一、卫生法律制度制修订进入常态化时期,人力资源供需矛盾凸显。


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必须加强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小心翼翼地追击着。评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完善。我们从保护公众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出发,将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建立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全面推进。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加快制定生物安全法,加快建立国家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和制度保障体系。


健全的卫生法律体系是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控机制和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法制保障。近年来,我国法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现行卫生法律体系也不断完善。2016年修订了,2017年修订了。修订《中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条例》2019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保健和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特别是2020年6月施行的《医疗卫生基本法和健康促进法》,可以说是我国卫生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具有重大意义。但一些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如201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法》。2009年修订《医生法》,2002年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为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和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需要制定和修改一批卫生领域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因此,我国的卫生法律体系将带来巨大的变革。同时,随着医疗健康科学领域的快速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将比其他法律制度更加频繁,这些法律形式将逐渐普遍并形成主要法律制度。卫生法律体系的特点。


随着卫生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对相应卫生法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相关领域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卫生健康疾控等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相关科研机构、律师、公证员等部门。加大卫生法律人才培养也是“供给侧”改革的任务。如果人才培训机构有效供给跟不上,将直接阻碍重大疫情防控机制建立和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2.卫生法学科性质不明确,教育科研机构数量不足。


从学科划分来看,卫生法不属于二级法律学科,通常与行政法或公用事业管理相关。这是因为卫生法体系的核心法律主要属于行政法范畴,如《医师法》、《传染病预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法》等。《处理规定》、红十字法等。但相关医疗侵权行为属于民法范畴,因传染病而揭露的犯罪包括“以危险方式威胁公共安全的犯罪”、“干扰公共安全的犯罪”等。传染病防治罪”、“以危险方式威胁公共安全罪”、伤害罪等。刑法中的许多内容,如“妨碍动植物传染病预防、检疫”、“非法狩猎”、“捕获、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也应属于刑法的适用范围。健康法。当时,“非法贩运野生动物”、“非法排放医疗废物、废水”等相关公益诉讼题也属于公共卫生法的管辖范围。


由于卫生法学科的性质,全国设有卫生法研究机构的大学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中南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健康法”领域法学硕士生学位项目较少,高校招生也较少。因此,我国高校每年培养的卫生法人才不到1000人,攻读硕士学位的人更少,专门从事卫生法研究的博士层次人员接近于零。2000年以后,国内多所大学在本科院系中设立了医学、法学专业,但不少大学以各种理由暂停或取消了这些专业的招生。


从学术研究角度来看,卫生法学研究在整个法学领域中仍属于相对较小的领域,申请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经费的数量远低于其他二级法学学科。从科研成果来看,卫生法属于法学边缘课题,成果比例较低,很难在传统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在大学和科研机构从事卫生法工作的学者往往要转行到其他领域才能完成科研评估。在卫生法领域,国内只有《中国卫生法》和《医药法》两种专业期刊,均不是CSSCI期刊。因此,从事该领域研究的学者即使在这两种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也不会被纳入职业或绩效评估。科研成果发表难也是影响卫生法领域科研进展的瓶颈。


3、法学学科交叉研究薄弱,单一学科无法构建卫生法体系。


卫生法是一门以医学、法学为主要学科的多学科、跨学科研究,其理论研究必然引发医学、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学术领域对卫生法体系构建的重新审视。目前培养卫生法专业人才的众多大学中,大多数仍以法学为主,因为大多数法学院缺乏医学教育资源,而大多数医学院也缺乏法律教育资源。即使在医学和法学教学资源平等的大学中,大多数教师也具有单一学科背景,在教学层面上,卫生法仍然是从这些学科的角度来看待的。


不同的学科对同一题有不同甚至相互冲突的观点。由于学术分歧而产生的观点冲突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调和的。由于卫生法的跨学科研究本身就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培养具有双学科背景的卫生法人才非常重要。单一学科背景的学者很难完成跨学科研究,其科研成果也很难得到两个学科的认可。它是跨学科领域的研究成果。


从卫生法体系长远战略发展的角度来看,卫生法人才培养应从学科体系建设入手,不仅需要调整,还需要二级学科层面的重组。卫生法专业人员的培训体系和知识结构。


这不仅需要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也要求高校在培养卫生法人才方面具有足够高的政治觉悟和学科洞察力。当前形势下,应加大力度鼓励医法结合的高校设立卫生法系,培养专业双学科背景人才,应对医法人才供需矛盾。在正确的时间。不符合要求的高校可以通过将卫生法作为医学、法学、卫生管理专业的必修科目,强化人才卫生法意识。同时,医学、法学等相关学科的毕业生实习可以实行跨学科制度,法学毕业生可以到医疗机构实习,医学生也可以到法律机构实习。


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卫生法体系建设刻不容缓。人才是国家强盛的首要任务,在这次疫情的严峻考验下,培养卫生法人才显得尤为重要。在卫生法领域高素质人才供给方面,各大高校是重中之重和主力军。公共卫生法人才培养关系全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也关系重大传染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需要党中央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系统的努力,需要全社会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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