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疫情防疫规定,疫情期间违反防疫规定怎么举报

 admin   2023-11-29 21:07   22 人阅读  0 条评论

11月9日,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心秘书处宣布,进一步落实并有效防范新型冠状病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非必要不断网的要求,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即日起,任何人出境均须持有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国务院行程单。并获取辽时通健康码绿码并完成离职审批流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在所在单位出具公函,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必须在所在街道出具公函。必须得到主要街道领导的批准并加盖公章。解除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必须持有集中隔离组出具的解除集中医学观察证明。


当天抵达连云港过境、做好个人防护并承诺不进入社会系统的人员,从连云港出发的,可凭抵港凭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务院旅行行程单等。中转或隔夜中转的出境旅客须出示入境凭证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出发前核对国务院行程单和尿路健康码。


一、鞍山可以进大连市内吗?

近期从鞍山前往大连的旅客请遵守以下防疫规定


1.所有来大连的游客来大连前须提前下载“辽视通”APP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辽视通大连频道”或扫描“大连游客自助申报”二维码登录。你应该。通过输入和填写相关信息来完成独立报告。


2.7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的旅客,将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


三、区、市、县7天内有过低、中风险地区旅行史,有当地传染病史的,实行7天自我隔离医学观察。不符合标准的,按照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进行集中隔离,予以医学观察。


4、在三站、一站、公路检查站,对48小时内入职的所有员工进行健康码和核检测阴性证明,并免费进行核酸检测。


二、大连养狗规定?

请注意,我市已发布管理通知,加强养犬管理。大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知[2002]第11号为了加强我市犬只管理,维护我市城市环境和市容,减少犬只危害发生,特作如下规定。根据《辽宁省犬只饲养管理条例》、《辽宁省犬只饲养审批登记办法》和《大连市《辽宁省犬只饲养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精神,现对大连市居民私自饲养犬只的通知如下具体如下1、城镇居民实行养犬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个人不得饲养犬只。城镇居民每户只能饲养一只犬,经批准的城镇居民每户只能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犬只身高不能超过35厘米,体重不能超过5公斤,犬只饲养者从申请《犬只饲养许可证》第二年起必须每年进行登记。城市地区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首次登记费.每只狗500元,年登记费每只狗每年500元。城市养犬人不能在农村申请登记证。2、在城市饲养小型装饰犬的人必须向提供以下信息后,报区、市、县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养犬许可证》和狗牌居民永久居留证及《居民》复印件、农业部畜牧兽医及畜牧机构出具的当年犬类免疫证明、3岁横幅色照片、居民证明等文件3.养狗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养狗必须用皮带拴住,并在市区以外的地方。19:00至7点必须将狗放出家门晚上00点,养狗必须佩戴标签、牵引绳,由合格人员牵领,在户外排便的狗必须立即扑灭。养狗人不得带狗乘坐公交车,也不准带狗进入文化、、场所、医疗、餐馆、商店、学校、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4、大连居民个体饲养犬只,必须遵守犬只饲养规定。扰乱居民的犬只、无人看管的犬只、没有犬牌和证书的犬只、申领证书后未及时进行认证或登记的犬只、与公安机关和野外联合经营的犬只农牧业、卫生、工业、城建、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辽宁省犬只饲养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大连市犬只饲养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负责犬只管理。根据情节,犬只可能会被没收或者宰杀,非法饲养犬只的人将被依法处罚。对干扰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违反养犬规定的行为,并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经确认后,将对举报人给予良好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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