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下雨天,新昌下雨天户外烧烤地方

 admin   2023-12-04 00:07   16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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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昌县公安局查处一起违法筑路“特例”案件。新昌县榆林乡张角村大坑山,部分村民擅自修建道路,被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依法查处。


这个案例有何特别之处?


原来,吴、刘都是长照村居民,通往村里老庙的机械犁路年久失修,雨天泥泞,晴天尘土飞扬。道路状况一直困扰着村民和路人。为了保证村民出行顺利,两人商量修路、扩建道路。2019年4月至2020年8月,两人自掏腰包3万元,聘请设备和人力,陆续进行施工,看到路一天天修起来,也受到了当地村民的称赞,并说起了自己.感觉“很好”。


让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去年11月,他们被申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查处,案件移送县公安局。经查,吴先生夫妇在榆林街道长角村大坑山上,未经审批手续,使用挖掘机修建道路,改变用途,占地20万坪。未经许可的林地。有未经许可的森林面积04,612公顷,其中保护林面积04,427公顷。


两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占用耕地罪。2021年12月24日,该案移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1月21日,因情节轻微,新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吴先生、刘先生不起诉。


我们都说“要想富,先修路”。近年来,“先富、后富”现象屡见不鲜,热心群众积极捐款修路,发展家乡、富裕邻里。但我们也知道,热心村民捐修路之前,一定要了解自己占用的土地的性质和产权,是否会影响他人或公共利益,以及道路本身是否是政府和我们的利益。希望您能够咨询、请教专家。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我们是否有权利使用通行费,是否违反政府有关道路通行费的法律等等。只有这样,我们的热情才不会消退,我们才不会好心去做错事。


法律链接


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或者其他农用地,并改变占用土地的用途,大量毁坏占用土地,造成毁坏耕地、林地或者其他农用地的;毁坏其他农用地或者大量毁坏财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罚款也可以征收或单独征收。


来源榆林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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