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疫情控制实施细则,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总局关于发布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疾病管理与预防监测函〔202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厅、新疆生产建设集团公司
为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工作机制,规范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工作,我局制定了《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2023年8月29日
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及管理措施
第一条提高疫情风险管理水平,必须及时发现、科学研判疫情风险,规范和指导风险评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都制定了这一方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评价传染病疫情风险并提出风险管理建议的过程。
第三条疫情风险评估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多边参与、科学循证、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机制,负责组织协调风险评估、项目管理、监督检查、信息通报和披露等工作。工作。
第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与卫生、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教育、海关、交通、市场管理、气象等部门建立健全多部级风险评估和会商工作机制。我们定期分享有关传染病的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监测和通报疫情信息,解决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中存在的题。
第六条国家和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基础医学、生物安全、应急管理、通信、信息科学、经济、统计、气象、兽医等领域的部门。风险评估专家组由各领域、各专业的专家组成,受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委托,对可能构成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特定传染病进行风险评估,或者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的建议进行风险评估。疾病预防控制部。证明你的结果。同级防治机构有条件的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参照本级成立风险评估专家组。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辖区内的疫情风险评估,并设立或者指定专门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疫情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健康风险预警和健康教育。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组织下,会同同级风险评估专家组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
第八条疫情风险评估分为常规风险评估和特殊风险评估。
日常风险评估综合日常监测、部门和通报、主动检索开源信息等多渠道信息,识别和评估辖区内可能出现的传染病风险,提出预防和预防建议。应对风险。
专题风险评估是指对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的特定传染病的流行情况进行评估,对特定时期和区域内某种传染病的流行情况或者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依据日常风险评估的建议和业务需求。评估大规模事件、自然灾害、意外灾害造成继发传染病暴发的风险。
第九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定期进行日常风险评估。国家和省级检疫机构每周进行日常风险评估,市县检疫机构每月进行风险评估。每日风险评估频率可根据疫情情况和业务需求动态调整。
第十条日常监测、日常风险评估发现异常情况的,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开展专项风险评估。这些情况包括
已确定一种新的紧急急性传染病,A类或按A类管理的法定传染病。
起源于国外、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正在进入我国并在国内蔓延。
当传染病总体流行格局发生显着变化,发病率、死亡率异常上升,或者区域分布显着扩大时。
不明原因疾病集体发生,或者两名以上重症患者集体死亡。
测试表明,新的或重要的病原体具有抵抗力、逃避免疫、并且致病性增加。
发生高致病原体的菌株损失。
其他需要进行特殊风险评估的情况。
同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可以派专家组对上述情况进行专项风险评估。传染病疫情向多个地区蔓延的,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对于威胁我国公共卫生安全、可能严重威胁我国公民健康或者需要我国紧急卫生支援的境外传染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必要时,有关省市还应当组织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可以采用德尔菲法、专家访谈、风险矩阵等定性研究方法和传染病传播动力学模型、时间序列模型等定量分析方法。和故障树分析。
第十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每日编制辖区内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同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每日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疫情定期概况、风险分析、风险管理建议等。
第十三条负责疫情风险评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专家组负责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报指定或者委托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背景、风险题、评估方法、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及理由、风险评估、评估不确定性、风险管理建议以及参与评估的专家名单。
第十四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根据疫情监测信息和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向公众发布健康风险预警,并向疫情防控部门提出预警决策和应急处置建议。同一水平。
必要时,检疫机关应当组成专家组对风险评估结果进行验证或者进行补充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报同级政府和上级检疫机关。风险。适当下放监管权限,通报有关地区、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加强风险沟通、风险预警、风险控制、评估反馈等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国家和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大学、科研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方法、智能评估工具、评估效果评价等研究开发。
第十六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为疫情风险评估提供必要的人员、资金、信息、技术等保障。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培训,加强风险评估专家培训,培养高层次风险评估人才,鼓励培养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领域顶尖专家。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总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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