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广电基地规划,广电传媒光谷基地规划
海南省有线电视网络管理条例
发布
83002
发布文件编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
发布日期
1996-06-04
生效日期
1996-06-04
【截止日期】
【类别】地方法律法规
【文档来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1996年6月4日
海南省有线电视网络管理条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省有线广播网络建设,加强有线广播网络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
第二条本省有线电视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有线电视网络包括下列内容
用于接收和播放有线电视节目的前端广播控制设施
本地有线电视传输网络;
用户终端。
第四条有线电视网络和节目播出建设实行全省联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有线电视网络发展规划由省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省邮政局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负责有线电视前端播控设施和有线电视节目源的建设和管理,邮电管理部门负责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省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是省有线电视行业的有关部门,负责全省有线电视行业的行业管理。各市、县、自治县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线电视行业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和各级邮政、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共同加快省级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加强有线电视网络管理,确保电视节目质量。我们为有线电视用户提供节目信号和维护服务。
建设、交通、公安、规划、财政、电力、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配合广播电视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共同开展建设、传输、保护、保护工程。有线电视网络管理。
第六条有线电视网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未经批准不得设置费率项目或者提高费率标准。
有线电视用户必须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时缴纳有线电视初装费和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
第二章有线电视网络规划与管理
第七条有线电视网络的节目设置、频道布局和传输技术指标由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
第八条有线电视网络总体播控设施包括播控中心和播控分中心。
有线电视播控中心设在省电视台,通过有线电视传输网向市、县、自治县传输多套有线电视节目。
距离城市较远的市、县、自治县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可以设立有线电视播控分中心。经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批准,各播控分中心除接收、转发播控中心的节目外,还可以在指定频道播出本辖区的一套节目。单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有线电视网络植入节目。
第九条设立有线电视播控分支机构,须报市、县、县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初审,经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部门。准备工作完成后,电视节目经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播出。
第十条申请设立有线电视播控分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您所在地区有线电视网络的总体规划要求。
我们拥有专业的管理机构和一支专职、合格、训练有素的采访、编辑、制作、摄像、播出、传输和技术维护人员。
确保可靠的资金来源。
必须拥有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认证的摄像、剪辑、播出设备。
有固定的节目制作、播出设施。
第十一条有线电视播控中心、播控中心不得将使用的频道或者播出时段出租或者出租给国内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省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联合或者与境外组织、个人合作设立有线电视播出协调中心。
个人不得设立有线电视播控分中心。
第十二条各市、县、自治县邮电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从有线电视播控分中心出口至用户终端插座的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有线电视用户未经许可不得变更有线电视网络。
第十三条全省所有闭路电视系统必须先将有线电视网络接入设备,然后再接入有线电视网络。
第十四条有线电视工程应当纳入工程建设监理体系,工程建设监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接收通过有线电视网络传输的有线电视节目的用户,发现有线电视信号中断的,必须立即向当地广播电视管理部门、邮政通信管理部门指定的差错接收部门报告。延误的设备必须在48小时内修复。因重大缺陷不能及时修复的,可以合理延期,但缺陷和修复情况必须向社会公开。如果断电恢复时间超过7天,受断电影响的用户可以免除每月的维护费用。
地方广播电视管理部门、邮政、通信管理部门必须向社会公布缺陷报告机构的电话和地址。
第三章有线电视节目管理
第十六条有线电视必须建立能够直接、完整传输中央电视台、地方电视台、地方电视台的电视节目以及国家教委主办的电视教育节目的专用频道。
第十七条通过有线电视播出的自制电视节目如下
自制电视节目;
购买或兑换的电影、电视剧和视频产品
其他专题和文化节目也被购买或交换。
第十八条经批准的有线电视播出机构可以播放已经出版发行的视频资料。
第十九条有线电视禁止播放下列节目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电视节目
未取得播放权的电视节目、电影及录像制品。
未持有省级以上广播电视管理部门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
未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及录像制品
未经授权采集、传播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第二十条有线电视播控中心、播控分中心应当建立设备、片目、播出等管理制度,编制每月播出节目表,并由有关单位负责人签署上报意见。报当地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备案。严格按照节目单播出电视节目。
各级广播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审核报送的节目单,对不按节目单播出电视节目或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由当地物价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法所得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擅自接入有线电视网络的,由地方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罚款。被强加。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地方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播、停止播出,并处违法所得或者投资总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当地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并网;逾期不并网的,处以罚款。强加的。2万元。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故障报告机构在收到用户故障报告后四十八小时内未予以修复或者未向社会公告的,对因故障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免予赔偿。补偿.可以.查看当月维护费用;因故障导致维修时间延误,或者利用职权给用户带来不便或者向用户索要财物的,主管机关可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主管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广播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播出。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部门主管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线广播设施受法律保护。损坏有线电视设施的,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海南省电信条例》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再审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再审,又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省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省邮电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适用的具体题由省广播电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时间尚未确定。
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回应称,海口市图书馆新项目已完成立项建议书审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目前,项目选址尚未确定,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待用地手续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海口图书馆项目将尽快开工建设。
据了解,海口图书馆项目的责任业主为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广电局,项目代理机构为海口市旅游文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拟建项目包括馆藏总面积38000平方米,其中总用地面积2至6公顷,地上总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15万册,阅览座位2000个,停车位19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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