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不良商标转让,商标转让中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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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3日上午,“青椒”再次成为法庭和舆论的焦点。
此前,邹先生在成都经营的温江五把青培鱼火锅店被上海万岁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侵犯“青培”商标。一审被判侵权并判处赔偿3万元后,他提出上诉。13日上午9时30分,此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四川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楠主持,并在中国审判公关网等进行直播。省人大、政协、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省商标协会、省律师协会、青椒肉等的部分代表参加了庭审。协会。行业团体也被邀请观摩试验。
本案审理的焦点是邹某餐厅招牌上使用“辣椒籽”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法庭审理现场
第一官司败诉
成都商人上诉要求赔偿3万元
2019年,邹先生和妻子开始经营温江吴爸爸青椒鱼火锅店。2021年10月,他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一家名为上海万岁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称邹某在店内招牌、外卖等多处使用“青椒”一词侵犯其商标权,该公司被处以罚款5万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该案于2021年11月26日开庭审理。2021年12月1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邹某构成商标侵权,判令赔偿3万元。邹医生遂提起上诉。
除邹先生外,四川省各地的其他“青椒”店也被上海万穗堂起诉侵权,“青椒”案引发舆论关注。上海万水堂被指控恶意起诉。
今天上午,“青椒”案二审开庭。该公司在上诉中请求法院撤销原判,并驳回对上海万水堂餐饮的全部诉讼请求。由于原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我们认为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法庭审理现场
二审
提出上诉的商人声称“合理使用并未受到侵犯”。
在法庭上,邹博士及其律师认为,“青椒”一词的使用不属于商标使用,同时,火锅店使用的“青椒鱼火锅”标识与商标不相似。商标使用.Ta.涉及商标。综合考虑商标的显着性、商标使用的地区、上诉人的具体使用情况、餐饮行业的地域特征、四川餐饮的使用习惯等,反映行业和消费者的识别习惯、招牌上使用“青椒籽”“鱼火锅”标识客观上是对所提供特色菜品名称的使用,并非用作区分餐厅和服务提供商的商标。使用被诉侵权标识“青椒鱼火锅”不会给任何一方造成混淆或误解。
邹老师表示,“辣椒籽”的使用是对他们招牌菜中主要食材的描述性且合法的使用。另一方面,被上诉人上海万水堂并没有遭受任何损失,其火锅店也没有故意侵权,其经营规模较小,且受疫情影响,也没有利用该火锅店产生任何利润。这件事。Ta。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与事实不符,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商标使用的法律判决,需要根据中小餐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认知和主观恶意来做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判决的目的是传播法律知识,鼓励自我保护。”-相关组织的监管,以防止相关组织大规模商业***,符合当前社会状况和社会意识水平。“为了避免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也会坚持原则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补充”,邹贻芳说。
法庭审理现场
上海万岁厅
侵犯商标专用权需赔偿
2016年4月6日,上海万水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获得商标第12046607号。商标内容为从上到下排列的“Seisho”字样。
2016年9月7日,“青椒”字样横排、左侧有云状青椒图案的商标号为17320763。
2018年6月21日,上海万水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获得商标第23986528号。该商标由水平排列的“Seisho”字样和顶部绘制的云状胡椒图案组成。
一审中,上海万岁档认为,上述商标通过宣传、宣传,已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较高知名度,且未经万岁档许可,在门头、美团等网站刊登了邹先生的清暑鱼火锅店。其使用“正商”一词,误导当事人,侵犯了万水堂的商标权。
二审中,上海万水堂律师表示,上海万水堂对涉案相关商标依法享有权利,应受法律保护。原审法院律师适用法律正确,该公司有权在全国范围内***,灯笼椒是一种调味品的俗称,但不是餐饮服务的俗称;它是一个东西。
律师还辩称,邹先生店内使用的“青辣椒”是商标,且显眼地使用了“青”字,涉案“青辣椒”的商标和读音也与该商标相符。意思是他指出同样如此。混乱和误解邹先生的餐厅使用“青花椒”作为招牌,而不是在菜单中描述性使用,这会误导公众。
律师表示,“青椒”虽然是一种植物种子调味品的名称,但并不是根据商标法不能的名称。因此,上海万水堂餐饮公司对涉案“蓝辣椒”商标的权利应予保护。
法庭上,上海万水堂餐饮律师还出示了涉案商标的证和转让证。
最后,万水同先生的律师辩称,邹先生的商店应停止在招牌上使用“蓝辣椒”标志,并赔偿损失,原审法院的判决合法合理,我认为有。上海万水堂餐饮虽然因诉讼和***而受到铺天盖地的口头和书面批评,压力很大,但也有积极的意义,对四川及四川省的餐饮业提高了人们的商标法意识,促进了发展。的相关领域。
审判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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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鹤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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