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骑单车下雨滑倒,下雨骑单车怎么拿雨伞

 admin   2024-01-07 03:07   22 人阅读  0 条评论

由于拖地后地面湿滑,业主下电梯时滑倒摔倒,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这种情况,房东有责任吗?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赔偿业主58万余元。


用拖把清洁和擦拭后,地板很滑。


如果主人摔倒受伤


原告谢某在昆明市官渡区租赁一套公共租赁房屋,被告房地产公司负责对该房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管理公司的保洁人员通常每天早上6点至9点打扫走廊。事发前,先生人们进进出出以防止发生事故,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


2020年8月的一天,谢女士乘电梯到楼下一楼,不料地板湿滑,她从电梯门出来时滑倒了。


当天,谢先生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侧桡骨远端骨折、尺骨茎突。为了治疗,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谢某到多家医院检查和治疗。据昆明市伤残鉴定中心鉴定,谢某的伤势已构成十级伤残。


为维护合法权益,谢某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起诉房地产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等各类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法院判决


房地产公司承担50%的责任。


官渡区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原告受伤系因电梯口地面湿滑摔倒所致,公共空间管理人责任纠纷的显着特点是公共空间管理人“保护安全的义务。”裁决已做出。如果您未履行此义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您必须承担侵权责任。经认定,这是一起“公共空间管理者责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或者公共活动的组织者不提供安全保障。“造成他人损害的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房地产公司作为社区物业管理人,对社区公共场所负有预防隐患、消除安全隐患的义务。事发当天,保洁人员亲自对原告居住的公寓走廊进行清扫,导致地板湿滑,且未安装警示牌,结果原告摔倒在湿滑的地板上受伤。我一出电梯。根据本案事实,被告房地产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另外,本案中,原告在事故发生前就意识到,保洁人员在凌晨居民流量最多的时段清扫地板可能存在安全风险。谨慎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主观上,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更加小心,因此原告也应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考虑到本案情况及双方过失程度,法院判决被告承担50%,原告承担50%。据此,原告共计损失11,611,179元,被告须赔偿原告580,559元。


法官提醒,我国侵权责任法和民法中对安全保护义务都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社区公共空间的管理者,必须对社区业主和进入社区的人员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保卫义务。社区日常管理需要对安全隐患进行快速反应,包括设置警示牌、张贴告示、消除安全隐患等。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应尽义务,造成社区居民人身、财产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赔偿损失。同时,社区业主必须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自身防范,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编辑林树佳通讯员雷子静


一审熊波


主编李桂安


负责纠错刘子学


主编何晓宇


终审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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