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通知」修订公布《公路建设分包管理办法》等3项规范性文件。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交通运输部于8月19日发布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修订《公路建设企业信用评价规定》和《公路建设分包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动态管理过程中,必须确保人员、业绩等勘察设计指标低于国家标准。对建设、监理、检测、检验单位的等级以及相关资质和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单位,要给予整改警告,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可以进行投标,直至降低资质等级依法。”本次修订,该规定修改如下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在动态管理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检验单位人员、业绩等指标偏低。遵守相关资质和资格标准,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公路建设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投标人、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公路建设企业信用管理账户,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公路建设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方式。”“它说。“不应该有任何偏袒,”他说,“如果出现欺诈行为,我们不会设置市场壁垒,如果被发现,批评会传遍全国。”此次修正案将这一规定明确为“公路建设项目受益人、经营单位应当开立公路建设企业信用管理账户,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公路建设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不得徇私舞弊”。或欺诈。”将其修改为“您不得这样做。”或者设置“市场壁垒”。
《道路建设分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人、分包人、分包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法律对处罚权限、处罚方法有相关规定的,“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批评、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处罚。”此次修订,该规定修改为“承包人、分包人、分包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附上三份通知原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部,新疆生产建设集团公司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九条修改如下“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动态管理过程中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检验单位的人员、业绩等指标低于相应机构的。有关资格和资格标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此,根据本通知,对《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重新公布。
交通运输部
2021年7月27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道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部,新疆生产建设集团公司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修改如下
第二十条修改如下。“公路建设项目投标人、项目单位必须开立公路建设企业信用管理账户,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公路建设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不得从事任何不当商业行为或谋取私利。要么喝醉,要么设置市场壁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此,根据本通知,对《道路建设企业信用评级规定》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交通运输部
2021年7月27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订《公路建设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部,新疆生产建设集团公司
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建设分包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十三条修改如下“承包人、分包人、分包人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本通知,现对《公路建设分包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交通运输部
2021年7月27日
来源如有需要,《中国招标网》编辑撰稿
一、高铁工程分包的附属工程质量不安要求,偷工减料向哪部门举报?
《建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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