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爆料」“菜博老大”的罪孽——内蒙古包头贾红星犯罪集团被摧毁

 admin   2024-02-13 18:07   19 人阅读  0 条评论

组织、领导、参加地下组织、聚众闹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


根据包头市昆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包头市盛行的以贾红星、梁晓东为首的犯罪组织进行了严惩,这一事实在厚厚的判决书中有明确记载。犯罪团伙犯罪无数。


抓获223号在逃犯罪嫌疑人


蒙面砸车事件唤起“地下势力”


2017年5月27日,包头市公安局昆明区侦一大队接到报警,北区蔬菜批发商刘某涛、刘某申拥有的六辆面包车被昆明区区长带走,发生倒塌。


当警方赶到现场时,肇事者已经逃跑,六辆货车已损毁得面目全非。现场勘查时,警方通过现场视频监控确认,肇事者均蒙面、携带武器,并有针对性地摧毁了该面包车。然而,由于受害人未能提供嫌疑人,案件调查陷入僵局。


这时,包头市九原区马池镇井铺寨园一带的一家蔬菜店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两起事件的作案手法非常相似。肇事者蒙面、携带武器,针对性很强。”负责此案的警方表示,根据这一线索,警方经过广泛走访调查,确定了1人为罪魁祸首。利用其他手段排除蔬菜流通市场竞争的“菜霸”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办案民警表示,“由依蔬菜批发市场毁车事件和三月菜店毁坏事件,是贾红星为了施压同行业竞争而实施的恐吓、报复事件。”


但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内蒙古金陵越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植物霸”贾红星。这家以贾红星、梁晓东、刘凯等人为首的“追债公司”,招募了5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长期采用暴力、软暴力手段追收他人债务或充当“地下势力”。'。我已经做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犯罪团伙用来还债的横幅和刀具


“蔬菜总统”的追债业务


在熟悉贾红星的人眼中,这个东北汉子显得“非常勇敢、凶猛、野心勃勃”。


据贾红星介绍,他15岁时只身从吉林来到包头,在蔬菜批发市场打拼了20多年。蔬菜流通业务初具规模,想着有自己的“人”,在蔬菜批发流通市场为自己“树名气”、“掌控市场”、“讨债”。


2016年1月,贾红星约见梁晓东,要求梁晓东向包头市小麦酒楼老板王某五华追讨欠款11万元。杨晓东从2009年开始就参与非法追债活动,不仅深谙非法暴力追债之道,而且他的身边还聚集着一群懒人。


接到焦红星的请求后,杨少东先是带人到小麦餐厅闹事,然后用卡开门,强行进入王某华家过夜。第二天,锻炼的时候,杨少东等人也跟着她。由于杨少东等人的骚扰,王某华不得不同意以奔驰车作为抵押,并与贾红星签订了还款合同。随后,贾红星按照承诺向梁晓东支付了3万元费用。


经过这次追债事件,吉红星和杨晓东建立了友谊,并通过杨晓东结识了社会上一群懒人。贾红星知道梁晓东等人生活贫困,便趁机养活他们,赢得人心。在此期间,贾红星为了树立自己在玉义蔬菜批发市场“行业老大”的形象,多次向梁晓东等人索要伙食费,甚至使用暴力手段砸毁竞争对手的店铺、店铺。车辆。


在与梁晓东的相处中,贾红星逐渐了解了非法追债的“方法”,同时也感受到了随之而来的巨大好处。在梁晓东等人的不断怂恿下,贾红星同意出资成立“讨债公司”。


2016年12月13日,贾红星出资18万元内蒙古金领跃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出任该公司董事长。此时,一家公司成立,冒充合法公司,进行非法追债工作。


该公司董事杨晓东也穿着专门定制的统一催收服,正面写着“追债”字样,背面写着“凡是我跟随的人,就是不还债的欠债人”。宣传名片研究介绍公司业务作为经营、婚姻调查、追债、人员追踪、防伪***等。


讨债公司内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金融、追债业务、与债务人“谈判”、找人、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就这样,一个以贾红星、梁晓东为组织头目的团伙开始形成。


贾红星成为这个涉及50余人的犯罪集团的“头目”,迅速形成自己的势力范围,从事非法追债、市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暴力追债“一手遮天”


“讨债公司”成立后,讨债业务迅速扩张。


据包头市公安局昆明区预防犯罪局统计,2016年至2018年,公安机关共收到举报及相关线索材料300余起,查明违法犯罪案件55起。受害者人数超过50人。


曹老师是50多名受害者之一,说起梁晓东,她仍心有余悸。2016年11月,梁晓东代刘某向曹先生讨债,追债过程中,梁晓东等人数次殴打曹先生,甚至“打碎他的凳子”,并向他尿尿,还把曹先生的东西倒了出来。


犯罪集团多次利用非法拘禁手段来达到向他人追债、牟取经济利益的目的。2016年10月,团伙成员梁晓东、刘凯等人代表曹向徐老师偿还债务,梁晓东、刘凯等人徐老师人身自由两个多月。最终,徐先生还清了30万多元,并抵押了房产。但还款最终被刘凯占为己有,房产也卖给了梁晓东。


与此同时,贾红星多次命令手下成员毁坏竞争对手的车辆和企业,以报复同事。


犯罪集团除了使用暴力、轻度武力手段外,在开展追债活动时,还对“个案”进行“研判”,具体题具体分析,实施后形成“经验总结”.这是经常做的。


在向债务人周先生讨债前,杨晓东等人了解到并分析周先生所欠债务超过1000万元,认为周先生的社会地位和背景较高,不能依赖他。随你所欲地“意义”。梁晓东联系周先生后,认为自己“得罪不了”他,放弃了追债业务。


据包头市公安局昆明区反犯罪局民警介绍,犯罪团伙组织利用暴力追债手段获取经济利益,牟取暴利后,犯罪团伙头目便将其盯上。警方负责人表示,经查证,犯罪团伙在达到追债目的后,往往会收取相当于债务金额30%至50%的费用,可非法获利数十万元。由一次收债制成。”说。根据案件,如果债务人的还款金额没有达到手续费金额,该团伙往往会强行扣除全部还款金额作为费用。


法庭判决现场


该犯罪组织的所有成员均被逮捕。


“将被告带上法庭……”


2018年12月29日上午,根据审判长的命令,贾红星、梁晓东、张波、刘凯等人一一被带到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我进去等待判决。


据了解,该事件是自治区唯一被认定为“国家检察机关打黑除恶典型案例”的案件。这是包头市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地方、自治区公安部门首次公开通报涉黑事件。涉案犯罪嫌疑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闹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侵犯他人个人信息、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七项罪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红星、梁晓东、张波、刘凯等人自2016年以来,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寻衅滋事,实施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制拘留和强制拘留。这是一种侵犯交易和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形成了层次清晰、成员核心相对固定、地下犯罪组织众多的犯罪组织。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判处贾红星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并处罚金5.5万元。非法拘禁,袁某被判刑梁晓东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买卖、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处20万元以下罚款、6.8万元以下罚款。其他被告被判处18年至9个月不等的监禁。


至此,以贾红星、梁晓东为首的犯罪集团被彻底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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