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文明诚信公约,文明单位诚信公约

 admin   2024-05-28 00:07   19 人阅读  0 条评论

从1月1日起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后,


广场舞会产生噪音并从高空投掷物体。


遛狗不拴绳、发布“牛皮癣”等。


不文明行为


您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罚款和警告以外的其他处罚


可能是这样


纳入公共信用信息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推介会


26号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8年8月28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1日经山东省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怎么举报,怎么举报?联系方式已公开!关于如何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的通知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公示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接受不文明行为的投诉,并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法律要求我们为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保守秘密。”本市受理不文明行为投诉举报的办法现已公布,公众可以依法提出投诉、举报遇到的任何类型的不文明行为。


1、职能部门如何申请


1.市城管局民事投诉热线6372100


受理范围市容、环境卫生、私人建筑等不文明城市管理行为。


2.市公安局


1投诉热线8028122。


受理范围不文明交通行为。


2、民事投诉举报电话110


容忍范围广场舞扰乱公共秩序、饲养不文明犬只等不文明行为。


3.市住建部门民事投诉热线8217953。


征收属于物业管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社区、住宅区内的不文明行为。


4、市文化和旅游局投诉热线8303678。


受理范围不文明旅***为。


5.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处


投诉热线2656022。


受理范围经营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


6.市卫生局投诉热线8127113。


受理范围在非吸烟场所吸烟的不文明行为。


2.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


3.如何接收媒体


1、地方广播电视台投诉举报热线2952260,邮箱lyxw2952260163com;


2、临沂日报投诉热线8966022;


3、沂蒙晚报投诉热线8966100;


4、汝南商报投诉热线8966110;


5、狼牙新闻联播投诉热线8966966。


城市创意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处罚10种不文明违法行为的通知


为引导和规范公民行为,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根据《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我市将对以下10类不文明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执法公民投诉比较集中,题比较突出。现将具体措施及处罚公告如下


01


在市、县或者城市规划区的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户外表演等文化、、活动,制造噪音,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的,给予公安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02


在市、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学校、医院、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宣传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商业广告、宣传品。并处以罚款。发行人处20年以下罚款,发行人处5万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发行人处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1000元但不超过10000元。


03


在市、县、镇规划区内乱吐口水、粪便、垃圾壳、纸屑、烟蒂、塑料袋、饮料瓶及其他垃圾、口香糖或者乱扔污水的,给予责令改正。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可以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04


在市、县或者城市规划区的公共绿化草坪上采摘、践踏花木、果品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占,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市政府官员可处以补偿费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05


在市、县、城市规划区的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吸烟的,卫生行政部门将处20元罚款,管理单位将按规定处罚。法律。


06


在禁止、的区域、期限内驾驶电动三轮汽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07


有在道路上贩卖、散发、乞讨物品等扰乱交通安全行为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公安机关。


08


城市道路两侧经营者在门窗、外墙外销售商品或者从事维修、保洁等管理活动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200元罚款,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09


在市、县、镇规划区内经营商店、摊贩,未做好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工作的,可以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以下以下罚款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0


市、县、镇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饲养本地区禁止饲养的攻击性犬类、大型犬的,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元的罚款。5000多元。狗将在期限内被没收。


如果您乘坐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场馆、影剧院、商场、酒店、餐厅、候车室等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室、小型出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不拴狗绳将狗带出家门或者带出成年人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将犬只带出家门,不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城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驾驶、放养犬只造成伤害、威胁他人,或者犬只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养犬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高度重视,养成自觉***和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的良好习惯,持续弘扬城市主人翁精神,积极为建设美丽新临沂做出贡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法规全文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8年8月28日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指数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


第三章支持与保障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条例。这个城市。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生活的促进。


第三条弘扬文明行为,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遵循以人为本、社会协作、惩原则,突出重点、和谐发展。


第四条市、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文明创建活动。


市、县精神文明建设项目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项目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评估和通报。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吸烟的。


在公共绿地采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


在法律、法规和市、县人民政府禁止的水域参加洗涤、游泳、钓鱼等活动的。


法律、法规和市、县人民政府禁止的情形


关于临沂文明诚信公约和文明单位诚信公约的一些话题,本篇文章已经做出了详细的解,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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