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货物转移,查封财产转移

 admin   2024-01-31 15:07   30 人阅读  0 条评论

为进一步强化执行威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近日受理今年首例非法处置扣押财物案件并作出判决。拒绝执行判决案件的审理情况。


法院以非法转移没收药品罪,判处某制药公司经营者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张先生是该制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即使在明知奉贤法院没收药品的情况下,他仍与几名员工非法转移法院依法没收的价值2000万元以上的财物。2018年6月15日,被告人张某因非法处置没收财产罪,被奉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该案是本市今年首例涉及非法处置没收财物的抗拒执法犯罪,经奉贤法院法官妥善处理,被告人张某悔罪,其制药公司主动与原告达成和解。我们积极落实民事诉讼协议及其内容。


广东省汕头市某制药公司是一家具有药品经营和批发许可证、主要从事药品经销、销售的私营制药公司,被告人张某是该制药公司的股东和实际经营者。2017年初,该制药公司与上海某血液制品公司签署了一系列血液制品订购协议,同意订购“人纤维蛋白原”、“人凝血因子”、“静脉人免疫细胞”。上海血液制品公司三款“蛋白”血液制品,累计合同金额超6000万元。2017年3月底,上海某血液制品公司按约定将全部产品运送至药企指定仓库。此后,由于药厂经营不善等题,该公司已产生货债4000万元以上,至今尚未偿还。2017年11月27日,上海某血液制品企业向奉贤法院对该制药公司提起诉讼。


法院提起诉讼后,上海一家血液制品公司也向奉贤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供了该制药公司银行账户和仓库中的“静脉用人免疫蛋白”等医药资产线索。


奉贤法院于2017年11月29日作出民事判决,冻结该制药公司银行存款478,407,2472元或等值资产,并责令次日执行。2017年12月5日,奉贤法院执行法官李卫星、柴龙根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制药公司住所,与被告人张某首次见面。没想到,张先生不但不协助执行法官开展没收工作,还以各种借口逃避事态,尽管执行法官一再劝说,他仍不肯配合。尽管重重阻碍,两名法警还是没收了该制药公司的药品,并在现场张贴了扣押通知书、扣押判决书、扣押清单、封条。


查扣货物价值巨大,储存要求十分严格,容易因温控不稳定导致药品失效,同时药企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财产转移风险加大。上海公司向奉贤法院申请没收该药品,医院经审查决定改变保全措施,并移交董事会实施。


2018年1月4日,奉贤法院执行法官再次走访该制药公司,准备没收上述查获的药品。由于药厂没有试图拿走仓库钥匙,且实际操作者张某又拒绝到执行现场,奉贤法院执行法官在汕头市龙湖区法院民警的帮助下强行打开了仓库。仓库。检查被告公司仓库大门时,发现里面有过期的血液制品,也没有发现之前被没收的药品。


价值超2000万元的近4万瓶“人免疫蛋白静脉注射液”是如何与王子交换的?经法警调查,真相大白。


调取当地物业监控录像发现,张先生及其公司多名员工于2017年12月26日分批非法转移“静脉注射人免疫蛋白”38250瓶,价值2004.3万元。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古老镇安前村的一处私人住宅。


2018年1月5日,奉贤法院法官将张某传唤至汕头市龙湖区法院接受询,张某否认自己转移了法院没收的财产,不仅如此,他还声称该财产已被出售。2018年12月。虽然已经满了,但他也说不清楚房产具体卖到了哪里。2018年1月25日,公安民警查获与事件相关的。随后,奉贤检察院以非法处置扣押财物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奉贤法院于2018年6月6日受理此案,并如期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制药公司实际管理人张某及数名公司员工在法院实施财产保全后,非法转移、隐匿法院依法没收的财产,价值为如下张某的行为严重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处分没收财产罪。


最终,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站在被告席上的张先生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今年1月至5月,奉贤法院在检察院的配合支持下,移送了4起涉嫌抗拒执法犯罪案件4人,据称公安机关对2起案件采取了强制措施。两人在打击抗拒执法犯罪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转移财产以避免执行


打击危害执法犯罪也是如此。近日,徐汇法院发布拒不执行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17年5月,吴先生向袁某等三人借款880万余元,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和利息。贷款于2017年8月到期,吴先生一分都无力偿还。追诉无果后,袁某等三人将吴某诉至徐汇法院,要求吴某偿还本息共计900万余元。


2017年9月,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但吴先生仍拒绝按照民事调解书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11月,袁先生等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11月上旬,徐汇法院依据有效法律文书向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吴表示,该公司陷入困境,无法履行其义务。徐汇法院作出执行判决书,冻结、转移、提取吴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查封吴某名下的财产。然而,银行账户里没有,吴的资产被各个法院扣押,法警将他列入依法处决的人名单中。


然而,尽管徐汇法院采取了有效的执行措施,情况却发生了变化。2017年12月上旬,吴先生因贷款纠纷追回贷款逾260万元,但他并没有用这笔来偿还债务,而是立即通过银行转账、提现等方式将其全部转出。法院裁定她不能表演。12月中旬,考虑到吴先生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但已转移财产,徐汇法院依法对吴先生强制拘留15天。


“吴先生在收到260万元的还款后,主动通知了法警,并立即将转了出去,尽管他本应履行还款义务,这种行为非常严重。”吴某虽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有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其行为涉嫌拒绝履行。


2018年1月5日,徐汇法院将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5月11日,徐汇检察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吴先生提起公诉。5月28日,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审理查明,吴某虽有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吴先生到达案发现场后供认不讳,考虑到他在家人帮助下还清了75万元债务,处罚较轻。但徐汇法院一审考虑到吴先生在一审判决前仍未履行800万元以上赔付义务,以及案件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以及造成社会损害,特作出如下决定。吴先生因拒不执行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零6个月。


拒绝执行罪的正式名称是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罪。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能够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以下有期徒刑期限不超过三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前述情形,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从发现抗拒执法罪到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并移送公安机关,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们有效实施强制措施,意味着我们能够有效保障合法权益。”“这表明人民法院打击老团伙、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徐汇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曹青说。


近年来,徐汇法院不断加大对抗拒、逃避执行犯罪的打击力度。2017年以来,因不当行为被执行死刑2978人,受到各类2409人,被司法拘留61人,因拒不执行法律被判刑2人、5人。因涉嫌藐视执法罪被传唤询。下一步,徐汇法院将继续与公安、检察、房产、金融等部门合作,有效打击拒执行、规避执行犯罪,“全力解决执行困难”。”。


相关法律


拒绝执行罪的正式名称是拒绝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罪。


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能够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决定,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罚金。3年以下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声明|


您好,根据您的解释,您可以联系负责此案的法官,询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和工厂的情况。由于暂时不进行拍卖,法院认定不存在可执行的财产线索,将发布最终版本。


执行阶段未扣押被执行人的厂房等财产,且案件诉讼、执行阶段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可以立案侦查。在提交证据和证据、驳回撤销诉讼、追回财产、符合拍卖条件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查封,然后进行处理。


今天给各位解了查封货物转移的知识,其中也对查封财产转移进行了解释,希望大家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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