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作为员工追索劳动报酬,股东作为员工追索劳动报酬的依据

 admin   2024-06-27 21:07   13 人阅读  0 条评论

在劳动报酬执行中,大多数都是董事长和上级拖欠工资,但你听说过董事长本人也拖欠工资吗?近日,我院圆满审结一起执行对象广西某投资公司向其原董事长支付工资200万元的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2012年8月18日,赵某明担任广西省投资公司董事长,负责南宁市兴宁区山塘镇松柏村商业城建设项目的招商开发。2014年8月7日,广西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与赵明解除劳动关系。但由于新老股东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经营模式发生变化等原因,广西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期间并未向赵女士支付工资。据此,赵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广西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012年8月18日至2014年8月17日期间拖欠的工资200万元。经过一审、二审、再审,自治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广西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须向赵某支付2012年8月18日至2012年8月期间工资200万元。2014年17月17日。即使判决生效后,广西省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仍未履行法律义务,无奈向我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作出罚款决定。



执行过程中,我院向执行主体广西投资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要求执行主体履行支付工资200万元的义务。根据有效法律文件。但被执行人明知有能力,却未申报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我院决定对依法予以执行的广西投资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并强制拘留其法定代表人。



赵按照法官的指示,采取措施收取罚款。


针对法院强制执行的威胁,执行主体广西投资有限公司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即向法院发出了“悔罪书”,承认了公司的错误。法律意识淡薄,未遵守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的要求,罚款50万元、执行费200万元立即转入法院账户。法院认为,被告人主动承认错误,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态度诚恳,依法解除了对法定代表人的拘留决定。至此,这起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件终于结束,申请执行的赵先生最终拿到了200万元工资。


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赠送锦旗以表谢意。


“这个案子工作了近两年,我终于拿到了应得的工资。我的妻子患有症,我急需这笔。收到执行金后,我及时减轻了治疗负担。”方式。”“我谨向致力于此案的法警表示最深切的谢意。”申请执行死刑的赵某明将写有“执法为民先锋”的锦旗送给了执行法官尹振中。我们向本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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